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盛 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美盛文化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19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446.5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3,605.9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840.5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6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12.4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628.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2〕294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0,311.24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923.33 万元;2017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零 元,2017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37 万元;累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 40,311.2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 1,926.7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243.59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31.8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35.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8,8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126.4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7,673.60 万元,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分三笔汇入本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11028009201007686 的人民 币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外部费用 250.4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7,423.20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6〕399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零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85.11 万元;2017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零元,2017 年度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727.46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 资金零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112.57 万元。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7 年 6 月 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 日),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14,538.05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付的发行费用 2.28 万元及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 20,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7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 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 193,930.00 万元, 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盛文化创意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嵊州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 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营业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通知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1211028029201289828 11,105.47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新昌支行 1211028014200021079 36,92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 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 201000097928181 0.00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85090154740002269 4,783.74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85090167310000238 5,500,000.00 通知存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525201041026998 0.53 募集资金专户 新昌县支行 合 计 42,435,889.74 (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浙 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 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杭州银行绍兴新昌支行 3306040160000114555 1,261,128.64 募集资金专户 浦发银行嵊州支行 85090154740007310 31,362.97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中山支行 755921078010908 2,645,873.53 募集资金专户 农商银行城西支行 201000162125941 106,928.44 募集资金专户 工商银行新昌支行 1211028029201468938 36,390.87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柯桥支行 755921078010558 1,348,953.35 募集资金专户 农业银行新昌支行 19525201040122699 649,870.76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6,080,508.5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附件 2。 2. 本期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二期处于建设期,尚未 产生收益;一期于 2012 年 9 月投入使用,但由于该项目系在原有厂区内建设、 生产及货物销售,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体现在本公司的整体效益中。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体现在本公司的整体效益中。 3.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产项目”产 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体现在本公司的整体效益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向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 让本公司持有上海纯真年代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的 70%股权,转让价款 12,000 万 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盛文化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美盛文化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敏涛 陈 坚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628.1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3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311.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43%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含部分变更) 总额 (1) (2) (3)=(2)/(1) 效益 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 否 21,350.00 21,350.00 18,912.12 86.31 一期 2012 年 9 月 30 日 否 2014 年 9 月 30 日已达 2.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是 2,200.00 7,500.00 7,499.12 99.99 否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3,550.00 28,850.00 26,411.24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4,100.00 4,100.00 100.00 2、收购上海纯真年代影视 9,800.00 9,800.00 100.00 否 是 投资有限公司 70%股权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3,900.00 13,900.00 合 计 23,550.00 42,750.00 40,311.24 上海纯真年代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30.65 万元,未达到 2014 年度承诺业绩 1500 万。未达部 分于 2015 年 2 月 2 日由原股东以现金补足。上海纯真年代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282.91 万元, 未达到 2015 年度承诺业绩 2,500 万。纯真年代公司原股东朱质冰、朱质颖已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以现金 2,5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万元向公司补偿,并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以现金 282.91 万元向公司进行补偿。2015 年 12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纯真 年代 70.00%的股权,转让价款 12,000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纯真年代的股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4,100.00 万元。 经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 9,800 万元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以取得上海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纯真年代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70%的股权。2015 年 12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和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纯真年代 70.00%的股权,转让价款 12,000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纯真年代的股权。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公司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是上海黄浦区,公司将此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 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滨江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便利,文化创意产业发达,有利于公司引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研发设计相关人才;同时,杭州市滨江区与公司地理位置较近,便于管理,与上海相比整体运营和管理的综合 成本优势更为突出。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杭州市滨江区更合适作为本次公司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地 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公司原在上海黄浦区计划购买的研发设计中心办公楼面积约为 500 平方米,此次公司在杭 州市滨江区购买总面积约 3,00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房屋含税总价款约 7,000 万元。办公场所面积增加主要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近两年发展速度较快,原规划面积已不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保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资金需 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300 万元补充用于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已 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12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6,468.68 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期投入,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4,243.59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附件 2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7,423.2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到预计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期 益 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IP 文化生态圈项目 否 207,423.20 207,423.20 否 合 计 207,423.20 207,423.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2017 年 6 月 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 日),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214,538.0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未付的发行费用 2.28 万元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 20,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7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 193,930.00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附件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本年度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到预计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目 原承诺项目 总额 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额 (2) (3)=(2)/(1) 效益 化 (1) 研发设计中 研发设计中 2014 年 9 月 30 日已达到 7,500.00 0.00 7,499.12 99.99 否 心项目 心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 合 计 7,500.00 0.00 7,499.12 99.99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公司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是上海黄浦区,公司将此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滨江区为国家 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便利,文化创意产业发达,有利于公司引进研发设计相关人才;同时,杭州市滨江区与公司地理位置 较近,便于管理,与上海相比整体运营和管理的综合成本优势更为突出。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杭州市滨江区更合适作为本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 公司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项目) 公司原在上海黄浦区计划购买的研发设计中心办公楼面积约为 500 平方米,此次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购买总面积约 3000 平方 米的办公场所,房屋含税总价款与装修费合约 7500 万元。办公场所面积增加主要是公司近两年发展速度较快,原规划面积已不能满 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保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300 万元补充用于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此次变更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实施地从上海黄浦区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计划投资总额从 2200 万元变更为 75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变更已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报告期内无。 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