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 产池业务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关联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资产池 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