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美盛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9-023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本次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
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1)原“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项目的贷款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
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务部文件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
权益等指标产生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
要变更内容如下: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
生损失法” 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
工具准则进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