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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美盛
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査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我们发现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盛控股”)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
露的《2018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截

至 2019 年 4 月 28 日,美盛控股已归还上述全部款项。
    2、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和控股股东互保的情况,担保金额为
14494.1108 万元,期限为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与控股
股东于 2018 年 5 月签订互保协议,互保总额为 10 亿元,互保期限为 2 年,具体

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8)。本次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在互保总额
之内。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82,026.02 万元,其中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替换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项目投资款金额为 131,800.00 万元,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 50,226.02 万元。针对上述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

已采取解决措施并实施完成,如下:
    1、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替换以自 有资金支付的项目 投资款金额
131,800.00 万元通过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确认;
    2、截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已归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0,226.02

万元。
    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
及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 年 8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茂生:                       高   闯:


雷新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