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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盛文化: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12-10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表人。                                     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后面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 二 十 四条 公司 收 购本 公 司 股       第 二 十 五条 公司 收 购本 公 司 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情况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形式在公司所在地或公司届时在     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公司届时在股
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召开。   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   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的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遵守中国证监     出席。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行;
     (三) 签署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三)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
证券;                                      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
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一 百 二十 六 条 在 公司 控 股 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召集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人 1 人,可以设副召集人。监事会召集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人和副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召集人召集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召集人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新增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公司法》及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组织在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
                                            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已设立中国
                                            共产党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支
                                            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党的活动,并
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工作
进行协调,共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
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 一 百 五十 二 条 公 司党 支 部 书
记、副书记和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的批复设置。支部委员由公司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全体委
员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
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支部成员的任期时
间和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
行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通过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重
大问题决策。符合条件的支部委员可以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规定和程序
进入党支部。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
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的职
权包括:
    (一)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
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
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
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
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
使用)决策监督机制。董事会决定公司
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党支部的意
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支
部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做出
决定;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
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支部决
定的事项。
  后面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