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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盛文化: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2-04-3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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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2]第 17-00005 号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 17-00128 号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 63,268.26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6,326.83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止,美盛控股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还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就该项应收款项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应收款

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恰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收购景德镇鑫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2021 年 4 月 26 日,贵公司子公司浙江美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旅”)

与李玉、深圳市小八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收购其持有的景德镇鑫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景德镇鑫银”)100%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作价为税后 18,000.00 万元,景德镇鑫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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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主要资产为处于法院查封状态的 102.504 亩商服用地(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3),

该项资产占景德镇鑫银总资产的 100%。美盛文旅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办理了对应 99%股权的

工商变更手续,并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将 14,0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南昌恒泰君智科

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虽然我们执行了问询、检查等审计程序,但受限于访谈、流水核查等重

要的审计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我们无法就该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实际资金流向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不能确定该交易事项列报于合并报表中的无形资产是否恰当。若该交易不具有

商业实质,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予收回,我们无法确定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及是否需要计提相应

减值准备。

    (三)资金管理及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失效

    由于贵公司资金管理及对外担保等相关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确定贵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及担保、质押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及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

平为 2,034.08 万元。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因本期利润总额较上期有较大幅度波动,

我们采用其最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取绝对值)40,681.50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

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034.08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

与上期一致。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

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

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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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

条规定, “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

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

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

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

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

原因如下:

    上述保留事项影响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无形资产、预计负

债,且这些项目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期末贵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控股股东资金

占用款 63,268.26 万元,占贵公司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24.01%,因收购景德镇鑫银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合并增加无形资产 21,347.00 万元,占贵公司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8.10%,均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上述保留事项不会改变公司盈亏性质,不会

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判断认为这些

事项对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贵公司报告

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上述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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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出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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