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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13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通过书面通知、
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分别为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曾展晖先生、温焯东先生、杨芳欣先生、
何德洪先生、卫建国先生、宋铁波先生。霍杜芳女士因工作关系,采用通讯表决
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霍杜芳女士、卫建国先生、宋铁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 内 容 详 见 2014 年 4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1
http://www.cninfo.com.cn);《2013 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 年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3,377,02.96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增长 16.42%,
负债总额 205,600.06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增长 19.74%。
    201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3,554.66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增长 2.27%,实
现利润总额 25,806.64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增长 7.67%。
    2013 年公司销售费用 19,785.1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管理费用
36,624.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48%;财务费用 6,156.85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增长 74.83%,主要是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201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6,548.47 万元,较 2012 年同期增
长 65.77%,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减少的影响;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2 年同期下降
33.30%,主要是为了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公司借入低息外币贷款,为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 2012 年同期增长 3.47%,主要是增加低息外币贷款所致。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 润
177,796,897.66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779,689.77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 667,432,059.21 元,减去 2013 年派发 2012 年度现金红利 54,900,180.00
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772,549,087.10 元。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2,001,200 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88,400,24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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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利分配
政策。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填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自查结果是公司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
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 《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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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公
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计委员
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98 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誉良
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业务量确
定审计费用标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 201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各
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3.7 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 16.8 亿元以内。
    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
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经营层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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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该项目 去年的总金
               等进一步划分                        (万元)   的比例   额(万元)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
房屋租赁                                             0.96      1.03%      0.96
               办公场所出租   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银利达
房屋租赁                                            14.43      15.44%    14.43
               办公场所出租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5.39      16.47%    15.39
               小计
    《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
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总金额在董事会可审批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要,公司拟对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相
应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拟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的融资
业务(主要是开立信用证)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 19,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拟对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
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
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盘活自有资金,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
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与公司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
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一年期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累计未赎回金额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
使用。
    本次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签署上述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关
的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出口规模较大,为进一步规避汇率风险,稳健经营,公司计划择机
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
业务等。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进出口涉及到的主要结算
货币—美元等,开展交割期与预计收支期一致,且金额与预计收支金额相匹配的
外汇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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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远期外汇交易未交割金额控制在 15,000 万美元(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司的利益。



                                      7
           等方式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

           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     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

           利益。                         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

                                          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

                                          产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

                                          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产。

                                          出现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应向控股股东发

                                          送限期清偿通知,并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

                                          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拒不清

                                          偿的,依法通过变现其股份偿还侵占资

                                          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

                                          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如出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

                                          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

                                          免。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

           ……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情形。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议。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



                                    8
             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

             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得对外提供担保。

             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

             授予董事会公司当期净资产20%    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

             以内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

             资产、资产抵押、贷款、委托理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财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   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交易,达到下

             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   列标准之一的,须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除外。该等授权不得合并使用。 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9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对值计算。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

                    上述除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以外的各项交易中方向相反的两个相

                    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

                    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标准。

                        上述交易中购买或出售资产所涉及

                    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在原《公司章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程》第四十一        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条后增加一条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10
文,以下条文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顺延。                                        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

               公司会议室或会议通知中指定     室或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

               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

                                              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

                                              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

                                              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11
                                              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   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     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

               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     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

               选人;                         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

                                              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

                                              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决定公司当期净资产20%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以内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资产、资产抵押、贷款、委托理   贷款、委托理财等事项的运作,但有关法

               财等事项的资产运作,但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特别规定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   的事项除外;

               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在原《公司章                                  董事会享有下列审批权限(法律、行政法

程》第一百零                                  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四条后增加一                                  审批权限内的事项除外):

条文,以下条                                  (一) 符合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

文顺延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12
     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

     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等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若交易涉及的金额按照连续12个月

     累计计算的原则符合上述标准,属于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13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

                                              保。

                                              (三)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或由

                                              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

                                              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所担保的债务的累

                                              计金额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50%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

                                              准,超出该范围的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   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

               ……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的包括对

               (七)公司当期净资产10%以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贷款、

               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委托理财等事项的运作,但有关法律、法

               产、资产抵押、贷款、委托理财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

               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   除外。该等授权不得合并使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授

               权不得合并使用。

在原《公司章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



                                       14
程》第一百零        使下列审批权:

九条后增加一        (一) 符合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

条文,以下条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文顺延              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

                    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等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

                    额不超过100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

                    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

                    额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若交易涉及的金额按照连续12个月

                    累计计算的原则符合上述标准,属于董事

                    长的审批权限。



               15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

                                              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

               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   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送达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   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

               开5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    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

               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   会议。

               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六项规章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六项规章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年
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投资者投诉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其中,《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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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2:00 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
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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