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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2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2
点在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2: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
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12 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4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议案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 201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1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
事工作报告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
    议 案 1 至 13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的公告》。
    议 案 14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4 年 3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内容。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4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
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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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4 年 5 月 15 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
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字样。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3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
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
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14 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
         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 201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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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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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2 点举行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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