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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
料并经讨论后,对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是
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考虑了
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
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
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13 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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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是
                                                                           是    否
                                                                           否    为
                          实际发生日
担保对象名                             实际担保                            履    关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称                                   金额                              行    联
                            署日)
                                                                           完    方
                                                                           毕    担
                                                                                 保
龙图企业有
限 公 司
(DRAGON                                           连带责任
             12,263.86    2013-07-22   4,665.57              2014-10-27    否   否
WILL                                              保证
ENTERPRISE
LIMITED)
    (2)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12,263.86 万元,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3.63%,
占净资产的 9.28%。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
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4)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外,2013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其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聘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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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誉良
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的融
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
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利
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
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
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
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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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
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基于
独立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盘活自有资
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累计未赎回金额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
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九、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
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
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远期外汇交易未交割金额
控制在 15,000 万美元(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
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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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霍杜芳                                   卫建国




    宋铁波




                                                         201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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