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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4-2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3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2013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12 年年度报告》及《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3、 《2012 年度财务结算报告》;
   4、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 201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的议案》;
   7、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8、 《关于公司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        201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告的议案》。
       (三) 2013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财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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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首发
相关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五) 2013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
   4、 《关于制订<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保荐协议及补充承销协议
的议案》。
    (六) 201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止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 报告期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
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运
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公司职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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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
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会计处理符合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核算系统运转高效,会计监督功
能有效发挥。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
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
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1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活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执
行过程规范。
    (六)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通过核查,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内部交易问题。关联交易履行了法
定的程序,并在有关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存在以关联交易事项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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