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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4-04-2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对新宝股份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2)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3)抽查会计账册、现金报销
凭证、银行对账单;(4)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5)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6)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
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新
宝股份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引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
贯穿公司生产经营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的相关制度。

(一)内部环境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议事规则、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完整的流程控制、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控
制、严格透明的人力资源管理、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和有效的内部审计,形成科
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二)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控制目标,建立了有效的风
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
应的风险承受度。

(三)控制活动

    为保证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必要的控制程序。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通过信息系统与沟通做到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传递程序及时、信息
系统运行安全。

(五)内部监督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明确内部审计
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对监督过
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
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宝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
规范;新宝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新宝股份出具的《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郜泽民




                           郭天顺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