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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4-04-2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 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新宝股份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4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新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
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
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
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4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
    2013 年,公司向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佛
山市顺德区银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利达”)出租办公楼: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                          2013 年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一步划分                              金额(万元)
房屋租赁          办公场所出租        东菱集团                       0.96
房屋租赁          办公场所出租        银利达                        14.43
                         小计                                       15.39

    公司对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做出合理预计,详细情况如下: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                        2014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一步划分                            金额(万元)
房屋租赁            办公场所出租       东菱集团                    0.96
房屋租赁            办公场所出租       银利达                     14.43
                          小计                                    15.39

    根据新宝股份分别与东菱集团、银利达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新宝股份
将于 2014 年向东菱集团、银利达出租办公楼,东菱集团租赁公司办公室的单价
为月租金 10 元/平方米;银利达租赁公司办公室的单价为月租金 25 元/平方米;
租赁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预计产生租赁收益 15.39 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菱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64.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电器,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菱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银利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银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大晚居委会龙洲路南侧(公司住所仅作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凭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
证明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银利达是东菱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四)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与东菱集团、银利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执行。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郭建
刚、郭建强、温焯东回避了表决的情况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201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
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
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
    1、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向
关联方租赁房屋,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郜泽民




                           郭天顺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