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16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
强先生、温焯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的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如下表: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该项目 去年的总金
等进一步划分 (万元) 的比例 额(万元)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
房屋租赁 0.96 1.03% 0.96
办公场所出租 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银利达
房屋租赁 14.43 15.44% 14.43
办公场所出租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5.39 16.47% 15.39
小计
以上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签订交易合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是本公司控股
股东。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8,064.40 万元,住所:佛山市顺德区
勒流镇银城路,经营范围:制造日用电器,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佛山市顺德区银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利达”),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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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大晚居委会龙洲路南侧(公司住所仅作办公用
途),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凭有效的许可证或批
准证明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菱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一)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银利达是东菱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
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
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审议程序
1、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6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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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
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
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
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向
关联方租赁房屋,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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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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