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18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盘活自有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限额内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购买的理财产品将选择与公司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
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一年期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及相关授权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董事长郭建刚先生签署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关的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二、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三、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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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
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
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
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
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 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对理财业务的管理权
限、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等作
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理财
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进行投资。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
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类理财产品。
六、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的自
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113,600 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投资收益 524.96 万元,
尚有 46,300 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
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基于
独立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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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盘活自有资
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累计未赎回金额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
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盘活自有资金,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银行
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累计未赎回金额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
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保荐机构关于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盘活自有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
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和《公
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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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
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一年期以内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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