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1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
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
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进出口涉及到的主要结算货币
—美元等,开展交割期与预计收支期一致,且金额与预计收支金额相匹配的外汇
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三、 业务期间、业务规模、相关授权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远期外
汇交易未交割金额控制在 15,000 万美元(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
额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
四、 公司 2013 年已开展外汇交易情况
1、2013 年全年公司共到期交割远期外汇交易金额为:12,380 万美元和
1,490 万英镑,共产生收益 1,655.9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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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尚未到期交割的远期外汇交
易合约共计 5,800 万美元。
五、 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
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汇率报价可能
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
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外汇延期
交割风险。
六、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和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内部风险报
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
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七、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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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
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累计远期外汇交易未交割
金额控制在 15,000 万美元(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
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远期外汇交易未交割金额
控制在 15,000 万美元(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额度可滚动使
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保荐机构关于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
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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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
和《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 2014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14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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