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4-04-2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是
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考虑了
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
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
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无异议。
    五、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2013 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是
                                                                           是    否
                                                                           否    为
                          实际发生日
担保对象名                             实际担                              履    关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称                                 保金额                              行    联
                            署日)
                                                                           完    方
                                                                           毕    担
                                                                                 保
龙图企业有
限 公 司
(DRAGON                                           连带责任
             12,263.86    2013-07-22   4665.57               2014-10-27    否   否
WILL                                              保证
ENTERPRISE
LIMITED)
    (2)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12,263.86 万元,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3.63%,
占净资产的 9.28%。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
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4)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外,2013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的融
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


                                         2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利
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
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
    七、 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
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
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八、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盘活自有资金,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银行
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短期
理财产品累计未赎回金额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九、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


                                  3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远期外汇交易未交割金额控制在 15,000 万美元(等
值 10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本页无正文,用于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的签字页)




潘卫东________________                 李亚平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 4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