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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06-0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2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2,001,2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9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6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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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3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3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3        08*****039      石河子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4        08*****753            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孔少娴
   3、咨询电话:0757-25336206
   4、传真:0757-25521283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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