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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7-19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3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4-016)对公司 2014 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公司
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现因生产经营
需要,公司(甲方)与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
“金晖顺”)签订《合作合同》,向金晖顺采购发热类配件产品。鉴于金晖顺是
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金晖顺之间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结合业务发展
情况,对双方 2014 年的交易进行了预计。
    2、 关联关系认定
    金晖顺的股东、董事之一罗燕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之妻的姐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金晖顺系公司的
关联法人,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审议程序
    此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
司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其中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预计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800 万元,低于公
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此次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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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裕北路 5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振杰
    注册资本:43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发热盘,金属制品,发热管,日用电器,塑料制品
(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照明电器
    2、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13 年度,金晖顺总资产为 8,425.86 万元,净资产为 1,894.47 万元,净
利润为 152.14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金晖顺总资产为 6,947.58 万元,
净资产为 1,937.15 万元,2014 年 1-6 月净利润为 42.68 万元。(金晖顺 2013
年度数据经佛山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3、 关联关系认定
    金晖顺的股东之一罗燕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之妻的姐姐,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对金晖顺认缴出资 130 万元,占金晖顺注册资本的 30.23%,并
担任金晖顺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
定,金晖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4、 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金晖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甲方)与金晖顺(乙方)签订《合作合同》,公司
向金晖顺采购发热类配件产品,本次交易预计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不超过 2,8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金晖顺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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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的标准物:甲方向乙方采购发热类配件产品。
    2、 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及产品
信息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3、 产品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
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
量要求等执行。
    4、 产品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符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具入
仓单,该入仓单必须加盖甲方仓库收货印章。
    5、 结算方式:货款的结算按月结 60 天商承执行。
    6、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到
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的执行。双方若需延长合同有效期,应签订书面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增加了发热类配件产品的供应渠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
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此项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透明,不会损害公司的利
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为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2014 年
1-6 月,公司与金晖顺产生的交易金额为 1,625.1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金晖顺进行的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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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此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结算,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此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结算,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
    (1)公司 2014 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向关联方金晖顺购买发
热类配件产品,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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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3、 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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