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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2014-07-19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38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
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
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4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
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东莞证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
终止上市,则由东莞证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代
办股份转让的各项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其支
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东莞证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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