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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1-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二、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四、我们同意聘任曾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芳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朱小梅女士、何德洪先生、童永华先生、方寻
先生、王伟先生、黄德才先生、杨文忠先生、蓝平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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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本页无正文, 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

    独立董事签名:




    蓝海林                                卫建国




    宋铁波




                                                      2015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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