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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5-04-27  

						关于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70 号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募 集 资 金 年 度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1-2



二、 广 东 新 宝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1-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附表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27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
份)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宝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宝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新宝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
指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宝股份董事会编制
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70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宝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宝股
份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锦坤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慧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270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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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

       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10.5 元。截至 2014 年 1 月 8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79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8,88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49,120,000.00 元,已由东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顺德勒流支行(账

       号为 2013013629201054588)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

       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13,963,042.78 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156,957.2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00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370,464,872.76 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370,464,872.76 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125,443.67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125,443.67 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71,147,524.76 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

       德勒流支行专户资金余额中包含待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29,996.6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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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
         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
         集资金,并于 2014 年 02 月 12 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 371,147,524.76 元,专户存储
         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38810188000030660        2,300,526.61     活期

                                       38810181000019257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本公司                         38810181000019175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38810181000014869       40,000,000.00   定期存款

                                            小      计         82,300,526.61

                                        757900014810799         7,706,620.86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7900014810447        40,000,000.00   定期存款
        本公司
                  司佛山顺德支行       75790001488000246       15,000,000.00   定期存款

                                            小      计         62,706,620.86

                                       2150000100000145555     12,443,637.20     活期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
        本公司                         2150000100000147882    115,000,000.00   定期存款
                  省分行
                                            小      计        127,443,637.20

        本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801101000540406154       6,134,668.96     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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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        801102000547289046     37,000,000.00   定期存款
                  支行
                                                小      计         43,134,668.96

                                        2013013629201054588         5,562,071.13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本公司 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       2013013614200001206        50,000,000.00   定期存款
                  支行
                                                小      计         55,562,071.13

                               合      计                         371,147,524.7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公司对核
         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
         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司效益。另外,本
         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
         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
         品附加值。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029 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282,229,800.00 元,并于 2014 年 3 月 3 日予以公告。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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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的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4 月 24 日




                                       专项报告第 4 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3,515.7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046.4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046.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预计效益
                                             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的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                              否            35,079.00      34,382.70         20,126.58     20,126.58      58.54%                     注1        不适用       否
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                    否            15,429.00      15,429.00          2,815.34      2,815.34      18.25%                     注1        不适用       否
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                  否            14,704.00      14,704.00         10,501.70     10,501.70      71.42%       2014-12-31   4,075.31      是         否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                                否             9,000.00       9,000.00          3,602.87      3,602.87      40.03%                     注2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4,212.00      73,515.70         37,046.49     37,046.49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      计                                     74,212.00      73,515.70         37,046.49     37,046.4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基建部分已基本完成,设备购置仍在进行中;另外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建设中。
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附表 1   第 1 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2,229,800.00 元,并于 2014 年 3 月 03 日予以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7,114.75 万元,详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无
他情况

            注 1: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 2: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 1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