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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宋铁波)2015-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 2014 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
勤勉、尽责的履行职务,维护了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
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将 2014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在该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
会。公司在 201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4 年度我未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2014 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
下:
           本报告期应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董事会
  姓名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宋铁波         8          5             1         2     0          否
   1、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3、2014 年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 201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对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2、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与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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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本人对
公司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和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和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均
比较合理。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累积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 2014 年度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发放
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发展规划与可行性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公司发展规划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霍杜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合规性审
查后,同意提名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累积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关
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
案》和《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累计召开 5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按时参加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
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报告初稿;在年审会计师出具财务报告(意见稿)后,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结果进行了仔细审核。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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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对公司的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4 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
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
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我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能够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
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感谢!
   在 201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尽责地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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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
营绩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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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




                                   独立董事(宋铁波):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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