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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蓝海林)2015-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本人于 2014 年 8 月 4 日经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务,维护了公司、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4 年 8 月 4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我参加了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公
司在 201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我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蓝海林         2          2              0          0     0          否
   1、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和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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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合理。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发展规划与可行性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公司发展规划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3、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累计召开 2 次会议。作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
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对公司的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
议;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4 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
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
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我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能够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4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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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4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发生;
   3、2014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发生;
   4、2014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4 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感谢!
   在 201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尽责地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
营绩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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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
报告签字)




                                 独立董事(蓝海林):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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