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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霍杜芳)2015-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务,维护了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
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本人于 2014 年 7 月 8 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现将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4 日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我参加了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积
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 201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霍杜芳         6          0             6          0     0          否
   1、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3、在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
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 201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对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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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本人对
公司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和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均
比较合理。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累积召开 1 次会议,对
公司 2014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其
薪酬标准和发放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发展规划与可行性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公司发展规划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3、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同意提名蓝海林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累计召开 3 次会议。作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
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对公司的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4 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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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
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我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能够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4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2014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发生;
   3、2014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发生;
   4、2014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对 2014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对公司董事
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
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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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
报告签字)




                                   独立董事(霍杜芳):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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