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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2014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7、《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 201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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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三) 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4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四)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 201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报告期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会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
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勤
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 201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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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处理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董事会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
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
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1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有发生损害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六)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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