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2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
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1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
颁布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
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
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
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
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
通知》(财会[2014]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
资方是否应被合并。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
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的通知》
(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
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2
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
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3
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