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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2015-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对广东新
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主要
是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14 年
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14 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
鉴证报告、对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年度审计结
束后,立信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立信事务所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跟踪配合,
现对立信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201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对公司内
部控制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事务
所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进入公司开始进行现场年度审计。经过 20 日的现场审计
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现场审计程序,并于 3 月 20 日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审计小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于
4 月 24 日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立信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立信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
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
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管理层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
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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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成员对本公司的经济业务较熟悉,相关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
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调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
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
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
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
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事
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
础做出的。
    二、关于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公
司的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
整性角度考虑,根据立信事务所的专业水平、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我们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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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签
字页)




    郭建强________________             温焯东________________


    蓝海林________________             宋铁波________________


    卫建国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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