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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5-2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2,001,2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37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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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3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3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3        08*****753                  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孔少娴
    3、咨询电话:0757-25336206
    4、传真:0757-25521283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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