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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5-08-2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
    (二)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 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开立信用证、贷款、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对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用于
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
       2、 公司上述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717.35 万元,均为对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4.48%,具体担保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否
                         实际发生日                                       是否
担保对象名                               实际担保                                为关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称                                     金额                                  联方
                             日)                                         完毕
                                                                                 担保
龙图企业有
限 公 司
(DRAGON                  2013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30,000                      9,717.35                 持续     否     是
WILL                     30 日                      保证
ENTERPRISE
LIMITED)
     4、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三、 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益,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
项。
     五、 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
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
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的签字页)




潘卫东________________               张军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