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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10 月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建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芳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蒋演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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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953,158,927.58                 4,378,925,270.71                       1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93,656,306.90                 2,181,169,151.95                        5.1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55,614,290.63                        11.40%       4,828,748,742.93               1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1,136,479.66                      63.30%         222,061,392.39               4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29,775,132.84                      92.96%         210,127,299.66               52.7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74,114,935.33             1,184.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41                    63.35%                  0.5024              41.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41                    63.35%                  0.5024              41.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3%                      1.87%                  9.86%                2.2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59,836.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969,128.7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578,872.43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8,207,094.1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22,240.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12,218.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139.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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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934,092.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28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46.16%      204,034,876      204,034,876         质押          66,000,000
公司                     人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9.09%      128,587,978      128,587,978

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
                                          2.25%       9,958,346
司                       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38%       6,078,900
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
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     其他             0.47%       2,064,000
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
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其他             0.47%       2,064,000
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
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其他             0.47%       2,064,000
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
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其他             0.47%       2,064,000
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
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其他             0.47%       2,064,000
计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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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农业银行-
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其他             0.47%       2,064,000
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                                  9,958,346                    人民币普通股     9,958,34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78,900                    人民币普通股     6,078,9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
                                                        2,0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4,000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
                                                        2,0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4,000
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
                                                        2,0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4,000
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
                                                        2,0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4,000
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
                                                        2,0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4,000
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
                                                        2,0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4,000
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
                                                        2,0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4,000
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
                                                        2,0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4,000
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中,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永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东菱电器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际控制人均为郭建刚先生。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不适用。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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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期末余额          年初金额
      报表项目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说明
                      (或本期金额)     (或上期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主要是汇率变动对未到期的远期外汇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32,593.54        4,435,900.00       -99.27%
                                                                          合约公允价值的影响
 金融资产
                                                                          主要是票据到期承兑及背书转让支付
 应收票据               16,156,764.27       31,029,360.12       -47.93%
                                                                          增加
                                                                          主要是销售旺季应收款未到结算期影
 应收账款              948,485,623.77      611,932,059.84        55.00%
                                                                          响
                                                                          主要是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减少导
 应收利息                 1,895,099.43       4,936,748.61       -61.61%
                                                                          致应提利息减少

 其他应收款             26,167,153.01       62,826,750.56       -58.35%   主要是期初应收出口退税已收回

 其他流动资产          670,289,353.94      200,812,704.43       233.79%   主要是购入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增加

                                                                          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实发
                                                                          工资与计提工资之间的时间差异及出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762,775.21       57,467,060.07       -51.69%
                                                                          口未结关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1,325,280.72       45,675,863.43       187.52%   主要是预付购买新土地款

 短期借款              513,608,416.33      244,195,150.10       110.33%   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主要是短期借款偿付利息方式改变及
 应付利息                  161,035.03          475,309.83       -66.12%
                                                                          循环贷款到期已偿付利息
                                                                          主要是汇率对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860.13        1,214,148.57       -90.70%
                                                                          的影响
                                                                          主要是汇率变动对外币报表折算的影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584,084.09         501,279.48       216.01%
                                                                          响

 少数股东权益            11,863,445.49       1,692,357.56       601.00%   主要是新增控股子公司

                                                                          主要是受汇率波动的影响,汇兑收益较
 财务费用               -51,847,421.69       4,478,955.02     -1257.58%
                                                                          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主要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
 资产减值损失           16,386,996.60        9,269,758.17        76.78%
                                                                          备增加
                                                                          主要是交割远期外汇合约所得的投资
 投资收益               13,179,935.57       19,941,668.60       -33.91%
                                                                          收益减少。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主要是新增联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
                           569,534.98          -                100.00%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6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末余额           年初金额
        报表项目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说明
                       (或本期金额)     (或上期金额)
                                                                             主要是销售额增长及汇率变动使财务
 营业利润                281,546,732.79     194,811,887.23         44.52%
                                                                             费用大幅度降低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359,763.10        1,275,001.92        85.08%    主要是报废处置设备的收益增加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99,926.68        3,226,863.84        -41.12%   主要是报废处置设备的损失减少

 其他综合收益              1,082,780.63         210,289.87         414.90%   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收到的税费返还          416,259,577.39     319,829,444.92         30.15%    主要是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64,782,919.45      41,159,586.15         57.39%    主要是往来款及利息收入增加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主要是销售商品的货款收回增加以及
                         574,114,935.33      44,712,362.18       1184.02%
 流量净额                                                                    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主要是交割远期外汇合约所得的投资
                          12,610,400.59      19,941,668.60         -36.76%
 现金                                                                        收益减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主要是合并新增控股子公司的期初货
                           5,281,836.49          -                 100.00%
 有关的现金                                                                  币资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              32,000,000.00       -100.00%    主要是去年同期支付购买土地保证金
 有关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51,570,000.00       -100.00%    主要是去年同期发行股票影响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主要是去年同期发行股票产生的费用
                              -                7,518,917.65      -100.00%
 有关的现金                                                                  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28,035,332.33    1,141,628,727.21        -88.78%   主要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56,073,419.90      28,691,781.02         95.43%    主要汇率波动的影响
 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主要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90,146.56     289,495,308.73         -95.72%
 增加额                                                                      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133,0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3,0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单个
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和2015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8.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为29,300.00万元。



                                                        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份锁定期限:2014 年 1
                                                                                                                                                             截至公告日,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的承诺:自新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月 21 日~2017 年 1 月 20
                广东东菱凯                                                                                                                                   承诺人严格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2013 年 12 月 日(非交易日顺延);减
                琴集团有限                                                                                                                                   履行了上述
                               新宝股份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 21 日            持意向期限:2017 年 1
                公司                                                                                                                                         承诺,未违
                               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月 21 日~2019 年 1 月 20
                                                                                                                                                             反。
                                                                                                                                 日(非交易日顺延)

                                                                                                                                 股份锁定期限:2014 年 1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的承诺:自新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截至公告日,
                                                                                                                                 月 21 日~2017 年 1 月 20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承诺人严格
                东菱电器集                                                                                        2013 年 12 月 日(非交易日顺延);减
                               新宝股份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                                              履行了上述
                团有限公司                                                                                        21 日          持价格期限:2017 年 1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承诺,未违
                                                                                                                                 月 21 日~2019 年 1 月 20
                               整。                                                                                                                          反。
首次公开发行                                                                                                                     日(非交易日顺延)
时所作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将在
                               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广东东菱凯                                                                                                                                   截至公告日,
                               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琴集团有限                                                                                                                                   承诺人严格
                               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 2013 年 12 月
                公司、东菱电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21 日
                器集团有限                                                                                                                                   承诺,未违
                               付给新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
                公司                                                                                                                                         反。
                               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新宝股份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截至公告日,
                广东新宝电                                                                                                       2014 年 1 月 21 日~2017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2013 年 12 月                                 承诺人严格
                器股份有限                                                                                                       年 1 月 20 日(非交易日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 21 日                                        履行了上述
                公司                                                                                                             顺延)
                               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                                              承诺,未违

                                                                                  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                                            反。
                        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
                        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
                        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
                        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截至公告日,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新宝股份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广东新宝电                                                                                                                               承诺人严格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 2013 年 12 月
           器股份有限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 21 日
           公司                                                                                                                                     承诺,未违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反。

                        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新宝股份                                           截至公告日,
           广东东菱凯   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                    2014 年 1 月 21 日~2017 承诺人严格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新宝股份,新宝股份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                   年 1 月 20 日(非交易日 履行了上述
                                                                                                           21 日
           公司         新宝股份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新宝股份的计划。                 顺延)                  承诺,未违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新宝股份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                                            反。
                                                                           9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新宝股份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
                        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
                        于其自新宝股份上市后累计从新宝股份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其用
                        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新宝股份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新宝股份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
                        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如新宝股份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
                        与新宝股份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新宝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以新宝股份公告的实施完毕
                        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
                        施。如新宝股份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                                      截至公告日,
           广东东菱凯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承诺人严格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21 日
           公司         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承诺,未违
                        时为止。                                                                                                              反。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新宝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截至公告日,
                        的,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广东新宝电                                                                                                                         承诺人严格
                        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2013 年 12 月
           器股份有限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 21 日
           公司                                                                                                                               承诺,未违
                        应调整。
                                                                                                                                              反。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新宝电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若违反上 2013 年 12 月 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

                                                                          10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器股份有限   述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21 日                                         承诺人严格
           公司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                                               履行了上述
                        者赔偿相关损失。                                                                                                               承诺,未违
                                                                                                                                                       反。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新宝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新宝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新宝股份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截至公告日,
           广东东菱凯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新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                                               承诺人严格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以新宝股份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21 日
           公司         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新宝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                                               承诺,未违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反。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若违反上                                               截至公告日,
           广东东菱凯   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承诺人严格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21 日
           公司         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                                               承诺,未违
                        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反。

                                                                                                                                                       截至公告日,
                        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所持新宝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广东东菱凯                                                                                                       2017 年 1 月 21 日~2019 承诺人严格
                        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新宝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新宝股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年 1 月 20 日(非交易日 履行了上述
                        份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21 日
           公司                                                                                                             顺延)                     承诺,未违
                        定办理。
                                                                                                                                                       反。

                        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所持新宝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截至公告日,
                                                                                                                            2017 年 1 月 21 日~2019
           东菱电器集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 2013 年 12 月                                 承诺人严格
                                                                                                                            年 1 月 20 日(非交易日
           团有限公司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 21 日                                         履行了上述
                                                                                                                            顺延)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承诺,未违

                                                                           1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反。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在新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新宝股份
                          股份的 20%,同时应低于新宝股份总股本的 5%。其拟减持新宝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新宝股份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
                          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广东东菱凯                                                                                                                            截至公告日,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
           琴集团有限                                                                                                                            承诺人严格
                          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 2013 年 12 月
           公司、东菱电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21 日
           器集团有限                                                                                                                            承诺,未违
                          入支付给新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公司                                                                                                                                  反。
                          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新宝股份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新宝股份及新宝股份其他股东的                                       截至公告日,
           广东东菱凯     利益;在作为新宝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保证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                                       承诺人严格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宝股份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21 日
           公司           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新宝股份主营业                                       承诺,未违
                          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反。

                                                                                                                                                 截至公告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广东东菱凯                                                                                                                            承诺人严格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 21 日
           公司                                                                                                                                  承诺,未违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反。

           广东东菱凯                                                                                                                            截至公告日,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尽量避免与新宝股份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新宝股份生产经营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长期有效          承诺人严格
                          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1 日
           公司、东菱电                                                                                                                          履行了上述

                                                                             1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器集团有限                                                                                                                           承诺,未违
           公司                                                                                                                                 反。

           广东东菱凯                                                                                                                           截至公告日,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琴集团有限                                                                                                                           承诺人严格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2013 年 12 月
           公司、东菱电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 21 日
           器集团有限                                                                                                                           承诺,未违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                                                                                                                                 反。

                                                                                                                                                截至公告日,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新宝股份未按照国家相关
           广东东菱凯                                                                                                                           承诺人严格
                          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从而可能对新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宝股份予以处罚或要求新宝股份补缴相关款项的情形时,新宝股份由此所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21 日
           公司                                                                                                                                 承诺,未违
                          (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补缴款项以及其他损失)均由其承担。
                                                                                                                                                反。

                                                                                                                                                截至公告日,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
           广东东菱凯                                                                                                                           承诺人严格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 21 日
           公司                                                                                                                                 承诺,未违
                          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反。

                                                                                                                                                截至公告日,
           广东东菱凯                                                                                                                           承诺人严格
                          关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可能给新宝股份带来的全部损失的承诺:全额承担新宝股份截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可能给新宝股份带来的全部损失。          21 日
           公司                                                                                                                                 承诺,未违
                                                                                                                                                反。

                          关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可能给新宝股份带来的全部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                                      截至公告日,
           广东东菱凯     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承诺人严格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21 日
           公司           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承诺,未违
                          施完毕时为止。                                                                                                        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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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关于承担新宝股份税收追缴的承诺:新宝股份于 2007 年度减按 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
                              依据的规定为广东省普遍适用的地方性规定"粤府[1998]16 号"文件,由于广东省有关文件与                                             截至公告日,
                广东东菱凯    国家颁布的行政规章存在差异,新宝股份仍可能存在需按照 12%税率补缴该年度企业所得税                                              承诺人严格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差额的风险,针对上述新宝股份可能会被要求补缴相应税款的风险,如果发生由于广东省有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21 日
                公司          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的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新宝股                                              承诺,未违
                              份截至股票公开发行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差额的情况,其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                                              反。
                              费用。

                                                                                                                                                            截至公告日,
                              关于承担新宝股份税收追缴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
                广东东菱凯                                                                                                                                  承诺人严格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2013 年 12 月
                琴集团有限                                                                                                             长期有效             履行了上述
                              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 21 日
                公司                                                                                                                                        承诺,未违
                              有的新宝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反。

                              关于股份增持及不减持的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中国证
                                                                                                                                                            截至公告日,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
                广东东菱凯                                                                                                                                  承诺人严格
                              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新宝股份的股份的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 2015 年 07 月 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
                琴集团有限                                                                                                                                  履行了上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08 日                   成后六个月内
                公司                                                                                                                                        承诺,未违
                              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新
                                                                                                                                                            反。
其他对公司中                  宝股份的全部股份。
小股东所作承                  关于股份增持及不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新宝股份股
诺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宝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                                                截至公告日,
                广东东菱凯    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                                              承诺人严格
                                                                                                                       2015 年 07 月 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
                琴集团有限    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                                             履行了上述
                                                                                                                       08 日           成后六个月内
                公司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                                             承诺,未违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                                              反。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是否及时
                是
履行

                                                                                   1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30.00%    至                       6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27,735.41   至                     34,135.89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334.93

                                            公司通过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深度挖掘和满足客户需求,积极开拓国内外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市场,努力保持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但受当前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的影
                                            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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