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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6-04-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对
新宝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
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800.
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284.3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15.7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44,676.66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64.87 万元,累计收到
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 165.3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869.28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1
收益)。其中 13,000.00 万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9,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了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8,869.28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的
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192,100.00 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投资
收益 1,506.22 万元,尚有 73,500.00 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75,000.00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
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
产品需有保本约定)。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2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保本型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
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
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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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

    (一)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与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
资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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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宝股份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
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与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现金管理在投资产
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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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郜泽民




                                         郭天顺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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