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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16-08-0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首发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
应整改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6 日对公
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2015 年 11 月 17 日,就公司年报现场检查情况,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下发《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
注函》(广东证监函[2015]1082 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针对《监管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逐项制定整改措
施并予以落实,并作出《关于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
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关联方董事未回避关联交易表决

    (1)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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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公司副董事长郭
建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但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未回避
表决。

    (2)整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公司专业委员会会议运作不规范

    (1)存在的问题

    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就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发出通知,拟审议包括《关
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议案在内的数项议案。2015 年 1 月 26 日会议
实际审议中并未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及表决,也未对此说明。

    (2)整改措施

    上述问题主要系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证券部工作人员
的业务学习和职业严谨性教育,加强工作复核,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
类似错误。

    3、公司监事会会议运作不规范

    (1)存在的问题

    201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在会议中未进行投票,
存在以决议代替投票情况。

    (2)整改措施

    公司已经组织公司监事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规范表决票的填写、会议投票的程序。在以后的工
作中,公司监事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表达投票
的意愿,填写表决票,避免以决议代替投票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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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建工程项目投入情况披露错误

    (1)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滁州新厂房建设截至 2014 年底累计投入
3,049.71 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 146.06%。公司 2014 年年报披露中
未统计 2013 年投入资金,仅按 2014 年投入披露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
81.22%。

    (2)整改措施

    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疏忽,造成上述信息披露的不准确。公司将加强财务管
理,规范会计核算,组织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的证券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
部门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相关工
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未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1)存在的问题

    公司部分模具存货闲置库龄超过正常周期且无对应客户,存在减值迹象,
但公司并未进行处置也未进行减值测试。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一是公司将在 2015 年
底前对库龄超过一年的模具存货进行清查,并视情况进行资产减值计提或报废
处理;二是对于待确认销售的模具,公司将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
细化合同条款约定,明确客户确认和模具款项支付时间,强化模具收款责任,
及时确认模具销售;三是对于待转固定资产的模具,公司将通过改善模具验收
流程,明细模具交付使用标准及时间,及时进行模具转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定完善模具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流
程,加强制度执行。强化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则的业务培训,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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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

    2、应收利息核算不准确

    (1)存在的问题

    2014 年 3 月 4 日,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的 4,000 万元募集资金转作结构
性存款。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按实际利率 5%预提当年利息,而以 3%利率
计提当年利息。

    (2)整改措施

    公司将加强财务部门与外部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
理流程,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
范意识,确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三、其他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的配偶王璐女士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买入公司股票 1.2 万股,成交金额为 24.19 万元。深
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向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发出了监管函(中小板监
管函[2016]第 82 号)。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的配偶王璐女士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通过自
己的证券账户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买入公司股票 12,000 股,成交均价 20.155
元,累计成交金额 241,860.00 元。上述买入的股票尚未卖出,暂未产生收益。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上述买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8.17 款的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公告前 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
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措施

    1、王伟先生及王璐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承诺今后不再
发生此类事情,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

    2、公司董事会已向王伟先生及王璐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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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王伟先生及王璐女士承诺:鉴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存
在有关短线交易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卖出限制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
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未来将在符合股票卖出条件时,第一
时间将上述股票卖出,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首发上市以来,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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