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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19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5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 2016 年 8 月 7 日通过书面通知、电
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2 人,
分别为潘卫东先生、康杏庄女士。其中张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委托潘卫东先
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
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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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267,166.02 元,其中公司核销应收账款 40,447.37 元,
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 165,000.00 元,滁州东菱
电器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 19,155.00 元,广东威林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核销应收
账款 42,563.65 元。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经公司清理,确认无法收回。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
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
生产经营规模,改善其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
滁州东菱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持有滁州东菱 100%股
权,滁州东菱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5,000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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