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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2017-03-3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6]AN217-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6]AN217-5 号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据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新增询价对象关联关系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称“《专项核

查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

了现场见证,对相关文件、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必备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专项

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

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法律

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

                                       1
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本所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核准



    (一)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经查验相关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

料以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

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各项议案,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2016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因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并根据其实际情况及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发

行人对本次发行的底价、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对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7 年 1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17]54 号”《关于核准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7,958 万股新股。




                                     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一)发送认购邀请书



    1.发送对象基本情况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4 号”核准文件的基础上,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共同确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称“《认购邀请书》”)及发送对象名单。经查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以

邮件或快递方式向 180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新宝股份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称“《申购报价单》”),邀请该等投资者在接

到《认购邀请书》后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 9:00-12:00 期间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报

价。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具体发送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6 家、

证券公司 3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2 家、其他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70 名以及

截至 2017 年 2 月 15 日收市后新宝股份前 20 名股东中的 13 名股东(除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东菱集团、香港东菱、曾展晖、杨芳欣、温焯

东 5 名股东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均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关于新增询价对象与发行人新宝股份及主承销商东莞证券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新宝股份与主承销商东莞证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相

                                     3
关附件,发行人拟向 167 家询价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

单》。经查验,东莞证券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 180 家询价对象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其中新增 13 家询价对象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姓名/名称
           1                                       霍凤珍
           2                             北京畅无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部分新增 13 家询价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及发行人陈述并经

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公开披露的

关联方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所律师核查日(2017 年 2 月 28 日),上述

新增 13 家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其已承诺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

通过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同时鉴于除前述 5 家询价对象以外的 8

家新增询价对象未参与本次申购报价,故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通过间接形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



    1.发行底价


                                    4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16.98 元/股)的 90%,即 15.2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42,00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 股。2016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因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发行底价由 15.28 元/股相应调整为 11.52 元/股。



        2.有效报价情况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2017 年 2 月 24 日 9:00-12:00 期间,发行人共收到 36

名投资者反馈的《申购报价单》,其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产品

认购信息表》上未填金额,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报价单》与《产品认购

信息表》的金额不一致,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1,上述两家报价被认定为

无效报价;有效报价 34 名,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申报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80                     9,130.20
                                                  18.60                    15,000.00
    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09                    20,900.00



1
  《认购邀请书》规定:“未能全部完整填写或未按照要求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所有适用文件,
视为无效申购”;“附件三《产品认购信息表》的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必须与附件一《申购报价单》的认
购价格和认购金额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5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申报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6.71             27,390.00
                                            18.20             9,200.00
 3     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29             9,200.00
                                            15.47             9,200.00
                                            18.30             9,500.00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5             14,500.00
                                            18.09             9,184.00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1             14,984.00
                                            16.30             17,284.00
                                            18.09             9,130.00
 6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19             9,130.00
                                            16.28             9,130.00
                                            18.06             9,130.00
 7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3             10,130.00
                                            18.00             9,130.00
 8                周雪钦
                                            13.00             27,390.00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86             27,390.00
                                            17.18             10,900.00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02             22,500.00
11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30             9,130.00
                                            17.37             11,400.00
12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19             11,920.00
                                            16.35             13,820.00
1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50             10,410.00
1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50             11,242.87
                                            15.01             11,130.00
1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98             20,260.00
                                            17.19             9,130.00
16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83             9,130.00
                                            16.47             9,130.00
17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00             10,000.00
                                            16.49             10,000.00
18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40             20,000.00
19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28             9,350.00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0                                          15.05             9,130.00
               (有限合伙)
21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50             9,130.00
2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37             11,400.00



                                       6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申报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6.31                      14,000.00
 2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30                      19,000.00
 24                   何慧清                           12.77                       9,170.00
 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1                       9,130.00
 2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53                      10,000.00
 27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7.00                       9,130.00
 28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15.51                       9,130.00
 29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50                       9,256.50
                                                       15.40                      10,000.00
 3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80                      20,000.00
 3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2                      27,000.00
 3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18                      27,390.00
                                                       17.18                      25,500.00
 3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8                      26,390.00
                                                       16.28                      27,390.00
                                                       16.64                       9,130.00
 3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2                      12,600.00
                                                       12.50                      15,600.00




       经查验,上述 34 名参与报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

购报价单》,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

法有效。



       (三)确定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及分配股数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

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86 元/股,发行数量为 51,119,800 股,认购资金总额为

912,999,628 元(含发行费用)。

       认购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获配投资者名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合计获配股     获配金额
                               产品名称
号       称/姓名                                  (元/股)    (股)        数(股)     (元)
       华龙证券股份
1                              自营账户              17.86     5,112,000    5,112,000    91,300,320
         有限公司
2      大成基金管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17.86     279,936      5,319,100    94,999,126


                                                 7
序   获配投资者名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合计获配股    获配金额
                           产品名称
号     称/姓名                                 (元/股)   (股)        数(股)    (元)
       有限公司     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3,919,364
                            券投资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559,900
                                 金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59,900
                              (LOF)
     上海中汇金锐
                    中汇金锐定增 3 期私募投
3    投资管理有限                                  17.86   5,151,100    5,151,100   91,998,646
                            资基金
         公司
                     泰达宏利浦发绚丽 5 号                 8,398,637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
                                                           279,955
                              发 556 号
     泰达宏利基金   泰达宏利-宏泰定增 7 号资
4                                                  17.86   447,927     11,702,100   208,999,506
     管理有限公司           产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宏泰定增 5 号资
                                                           335,945
                            产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智益精选定向增
                                                           2,239,636
                                发1号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
                                                           839,86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447,927
                                资基金
                    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
                                                           279,95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基金-海银盛世 1 号资
                                                           1,119,819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凤凰定增 1 号资
                                                            67,188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恒锐定增 1 号资
                                                           102,463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1 号资
     九泰基金管理                                           72,787
5                           产管理计划             17.86                5,142,200   91,839,692
       有限公司
                    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2 号资
                                                            58,790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6 号资
                                                            71,667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锐牛定增 1 号资
                                                           100,782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锐金定增 1 号资
                                                           132,138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锐鑫定增 1 号资
                                                           129,898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8 号资
                                                            67,188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嘉赢定增 1 号资
                                                           1,651,735
                            产管理计划
     江苏苏豪投资   苏豪精选定增 1 号私募基
6                                                  17.86   5,111,900    5,111,900   91,298,534
     集团有限公司                 金
     国投瑞银基金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
7                                                  17.86   4,831,950    5,111,900   91,298,534
     管理有限公司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序   获配投资者名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合计获配股    获配金额
                           产品名称
号     称/姓名                                 (元/股)   (股)        数(股)    (元)
                    国投瑞银祥瑞 6 号定向增
                                                           279,950
                        发资产管理计划
 8      周雪钦              自然人                 17.86   5,111,900    5,111,900   91,298,534
                    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
                                                           1,593,60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342,012
                    嘉实睿思 1 号资产管理计
                                                           306,462
                                划
                    嘉实睿思 5 号资产管理计
                                                            98,068
     嘉实基金管理               划
 9                  嘉实睿思 6 号资产管理计        17.86                3,357,600   59,966,736
       有限公司                                            306,462
                                划
                    主题精选系列之嘉实睿思
                                                            98,068
                        七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睿思 10 号资产管理计
                                                           306,462
                                划
                    嘉实基金农银 1 号资产管
                                                           306,462
                              理计划
--       合计                  --                   --        --       51,119,800   912,999,628
    注 1:上述获配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注 2:获配投资者中,除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余均全额获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的
27,390.00 万元调整为 5,996.67 万元。
    注 3:上述获配股数系按照向下取整(精确到一手)的原则调整而来。




     (四)缴款及验资



     1.发出缴款通知书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向各认购对象发出了《广东新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称“《缴款通知书》”),

通知内容包括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各认购对象获配股数和需缴付的

认购款金额、缴款截止时间及指定账户。



     2.签署认购合同



     经查验,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各认购对象已分别签

署了《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称“《认购合同》”)。




                                               9
     3.缴款及验资



     2017 年 3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84 号”《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根据该验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止,东莞证券为新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开设的专用账户收到募集资金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2,999,628 元。

     2017 年 3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 号”《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119,800 股后实收股本的

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止,新宝股份本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7.86 元/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2,999,62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4,976,445.7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023,182.29 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 51,119,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36,903,382.2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宝股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25,721,360

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625,721,360 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成基金”)及东莞

证券出具的说明,由于大成基金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其提交给东莞证券的《股份

托管指定书》以及《认购合同》中获配产品的分配结果与大成基金报价时提交的

《产品认购信息表》分配数据不一致,且大成基金根据上述错配的结果缴纳认购

款,但其认购总额及认购股份总数符合《缴款通知书》要求。经大成基金申请,

大成基金已对《股份托管指定书》以及《认购合同》相应信息进行更正并重新向

东莞证券缴纳认购款,东莞证券亦向大成基金按原路径返还错配的认购款,同

时东莞证券向新宝股份划转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更正前后

的信息如下:

     更正前:
   认购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                   分配股数(股) 缴款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
                                                                   559,900       9,999,814.00
                                   投资基金(LOF)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定增灵活配置混
                                                                   559,900       9,999,814.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79,936       4,999,656.96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3,919,364    69,999,814.04
                                    基金(LOF)
         --                             合计                       5,319,100    94,999,126.00

     更正后:
   认购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                   分配股数(股) 缴款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
                                                                   279,936       4,999,656.96
                                   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定增灵活配置混
                                                                   3,919,364    69,999,814.0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59,900       9,999,814.00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559,900       9,999,814.00
                                    基金(LOF)
         --                             合计                       5,319,100    94,999,126.00

     根据大成基金及东莞证券出具的说明,上述失误不影响大成基金《申购报价

单》与《产品认购信息表》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已经更正《股份托管指定书》

以及《股份认购合同》,不影响其报价及认购的有效性。另外,除大成基金以外
的八家认购对象亦出具了说明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

     经查验,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述“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84 号”《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 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1,119,800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已对大成基金更正后的认购

缴款情况进行验证及验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有效报价之《申购报价单》、《缴

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大成基金报价时提交的《产品认购信息表》的认购

价格和认购金额与《申购报价单》的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一致,符合《认购邀请

书》报价的要求,其报价合法有效;虽然大成基金因失误造成首次缴款时产品分

配数据与《产品认购信息表》不一致,但是大成基金、东莞证券及新宝股份已对

《股份托管指定书》以及《认购合同》相应信息更正后重新进行划款并完成验证、

验资程序,且上述失误不影响大成基金《申购报价单》与《产品认购信息表》的

真实意思表示,故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的有效性构成实质法律

                                               11
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基本信息表、《产品认购信

息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及备案证明等资料,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认购产

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私募基金/资管计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姓名                       产品名称
                                                                                 划备案编码
 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营账户                      不涉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优选混合型证
                                                                                   不涉及
                                                 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定增灵活配置
                                                                                   不涉及
 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不涉及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不涉及
                                                   资基金(LOF)
 3      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汇金锐定增 3 期私募投资基金           SR3201
                                               泰达宏利浦发绚丽 5 号               SL9872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556 号          SR2253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宏泰定增 7 号资产管理计划        SR1608
                                         泰达宏利-宏泰定增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SM6968
                                           泰达宏利智益精选定向增发 1 号           SN7844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不涉及
                                                         金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不涉及
                                                   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不涉及
                                                         金
                                         九泰基金-海银盛世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M4033
                                         九泰基金-凤凰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N9205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泰基金-恒锐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R0711
                                         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L6584
                                         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SM2574
                                         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SN0147
                                         九泰基金-锐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M2572
                                         九泰基金-锐金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N0610
                                         九泰基金-锐鑫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R3050



                                              12
                                   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8 号资产管理计划     SS0049
                                   九泰基金-嘉赢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S0038
 6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豪精选定增 1 号私募基金         SR3578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不涉及
 7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国投瑞银祥瑞 6 号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划   SL8992
 8              周雪钦                           自然人                   不涉及
                                  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不涉及
                                                    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不涉及
                                        嘉实睿思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J4096
                                        嘉实睿思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SN9229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睿思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SK9189
                                  主题精选系列之嘉实睿思七号资产管理计
                                                                          SN8683
                                                    划
                                       嘉实睿思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         SN8855
                                      嘉实基金农银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SL9379

     经查验,上述认购对象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营账户认购;大成

基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周雪钦为自然人;上述

认购对象均非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上述认购对象外,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登记编号分别为

P1028091、P1002110。

     根据上述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及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公开披露的关联方信息,本

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所律师核查日(2017 年 3 月 12 日),上述认购对象不包括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根据上述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其已承诺上述机构与人员不存在

通过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认购对象


                                         13
及相关产品已经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的备案程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

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有效报价之《申购报价单》、《缴款通

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大成基金对其因失误造成的产品分配数据错配进行更

正不会对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的有效性构成实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确

定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

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认购

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




                                  1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潘   波




                                                  2017年3月30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