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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7-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对新宝股
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此
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将选择与公司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商业银
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一年期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
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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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根据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
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
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
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
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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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
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资金
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194,770.00 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投资收益 1,376.63 万元,尚
有 51,000.00 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目前经营情
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新宝股份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 13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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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一年期以内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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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                                 袁 炜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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