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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7-04-2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2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规范对后附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
管理层作出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新宝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
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
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
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
供了基础。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2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1页
    三、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新宝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
于 2016 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锦坤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慧华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2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附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
公司、广东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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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新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广东百晟图电器实业
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骏越电器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变更企业名称为佛山市顺德
区百晟图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变更企业名称为广东百晟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乐文华彩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变更企业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安芯
泉电器有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伟创亚洲有限公
司(GREAT CONCEPT ASIA LIMITED)、佳展企业有限公司(GOOD CHEER ENTERPRISE LIMITED)、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BARSETTO S.R.L.、GOOD CHEER LLC。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
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
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要投资计划、选举和更
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公司现任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会
运作效率。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专业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审核
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对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公司现任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
事 1 名。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通过指挥、
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主持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目前的业务结构建立相应职能部门,形成了由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
管理等组成的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
础。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衡。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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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
    3、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其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
监督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法务监察中心,作为公司内部控制日常检查监督部门,
独立行使审计职权,负责对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对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开展各项制度的执行效果审计、专项审
计、离任审计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
    4、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层面和各环节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控股
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及交易行为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5、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以自主培养为主、适度引进为
辅,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形成一支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健全和完善关键人才的流失预警分析、晋升标准、职业发展通道、淘汰退出机制;通过综合
运用职业发展、培训培养、薪酬福利、项目奖励、情感管理等手段有效激励和保留关键人才,
提高关键人才对公司的粘性。
    6、企业文化
    公司通过新宝在线、东菱报、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深入推进公司文化的持续宣导、传播
和固化,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公司通过工会组织举办各类员工关爱活动和设立员工互助
基金,倡导企业关怀员工以及员工之间互助互爱。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身心健康,定
期组织各项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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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d.   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e.   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②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的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
影响财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
     ③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损益类指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0.1%≤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的0.5%≤
标              0.1%                   营业收入的0.5%                错报金额
非损益类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1%≤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0.5%≤
指标            0.1%                   资产总额的0.5%                错报金额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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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d.     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②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a.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b.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d.     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③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一般缺陷:
     a.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b.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c.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d.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     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影响损益类指标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0.1%≤损失金额<   营业收入的0.5%≤
的项目             的0.1%                  营业收入的0.5%              损失金额

影响非损益类指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0.1%≤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0.5%≤

标的项目           的0.1%                  资产总额的0.5%              损失金额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芳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演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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