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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18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
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2,843,042.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156,957.2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536,698,940.53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4,329,542.30 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 6,828,781.95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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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9,616,340.94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其中 128,000,000.00 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
20,000,000.00 元用于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81,616,340.94 元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8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12,999,628.00 元,扣除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24,976,445.71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88,023,182.2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0,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1,298.77 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88,144,481.06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
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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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决议有效期
    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结构性存款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
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
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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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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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
理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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