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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7-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宝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新宝股
份出具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新宝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具体
情况,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和审计
委员会运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
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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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                                袁 炜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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