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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对新宝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2,843,042.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156,957.2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536,698,940.53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4,329,542.30 元, 累
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 6,828,781.95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29,616,340.94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收 益 ) 。 其 中 128,000,000.00 元 用 于 办 理 了 定 期 存 款 ,

                                          1
20,000,000.00 元用于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81,616,340.94 元存放于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8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12,999,62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023,182.2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0 元,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1,298.77 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88,144,481.06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
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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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决议有效期

    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一)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3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办理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

                                  4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                                袁 炜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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