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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宝股份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认 购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7.86 元 , 共 计 募 集 人 民 币
912,999,62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023,182.2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30,000.00             30,000.00
  2       智能家居电器项目                        35,000.00             31,100.00
  3       健康美容电器项目                        20,000.00             17,500.00
  4       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              15,000.00             12,700.00

                                        1
                     合计                                100,000.00                    91,3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关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

     金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71 号”《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截止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131,148,195.19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17 年 4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7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号                                                 诺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1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69,435,455.78       69,435,455.78
2     智能家居电器项目       350,000,000.00    311,000,000.00         1,853,368.63     1,853,368.63
3     健康美容电器项目       200,000,000.00    175,000,000.00         4,557,601.00     4,557,601.00
      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
4                            150,000,000.00    127,000,000.00     55,301,769.78       55,301,769.78
      电器项目
           合计             1,000,000,000.00   913,000,000.00    131,148,195.19      131,148,195.19

         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金额为 131,148,195.19 元。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
     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3,114.8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确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
为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1,148,195.19 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募集资金 131,148,195.19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1,148,195.19 元置换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71 号)认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
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度,复核了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会
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取得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71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 131,148,195.1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置换事项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新宝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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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                                袁 炜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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