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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7-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是在 2016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遵循《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情况的需要,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监督机制有效,
合理控制经营风险。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监事会对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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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2016 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担保                是否履行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期
                                            金额     类型                  完毕
                             署日)
龙图企业有限
公 司 (DRAGON
                           2013 年 09                连带责
WILL              32,500                  1,598.88               持续       否
                           月 26 日                  任保证
ENTERPRISE
LIMITED)
滁州东菱电器               2016 年 3 月              连带责
                  15,000                  5,282.01               持续       否
有限公司                   18 日                     任保证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880.89 万元,全部为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 2016 年度公司净资产的 2.59%。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
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4)2016 年度,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
企业”)、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提供担保外,不存在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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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
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
    七、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
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
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
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八、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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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投资对象仅限于保本型一年期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十、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
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
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
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 20,000 万美元(等值 14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
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
见
     公司用募集资金 131,148,195.19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1,148,195.19 元置换已投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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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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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用于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的签字页)




潘卫东________________                 张军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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