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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7-06-20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30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温焯东先生、副总裁李亚平先生出具的《公司股票
买卖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
    1、温焯东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5,5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75%,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 543,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69%);
    2、李亚平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03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2%,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 39,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温焯东、李亚平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温焯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5,5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75%;李亚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03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其通过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各自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通
过大宗交易转为各自直接持有。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温焯东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3,899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69%;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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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平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1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温焯东先生、李亚平先生相关减持承诺如下:
    (1)股份减持承诺:
     ①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宝股份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新宝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②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新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温焯东先生、李亚平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温焯东先生、李亚平先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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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温焯东先生、李亚平先生
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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