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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7-08-12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
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监事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公司监事张军、康
杏庄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回避表决。上
述 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监事会
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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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二、 关于公司 IPO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家用
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 4,359.37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 IPO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
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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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本页无正文,用于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潘卫东________________                 张军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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