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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2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
宝电器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
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IPO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家用
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 4,359.37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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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 IPO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
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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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蓝海林                                 卫建国




    宋铁波




                                                      201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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