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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说明2017-08-12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说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现对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
《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