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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7-08-29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
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
    (二)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 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开立信用证、贷款、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对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用于
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担保额度。
       2、 公司上述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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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3、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4,154.35 万元,均为对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1.18%,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                                       是否为
                        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日期(协议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额度                                            行完毕
                                签署日)                                       担保
龙图企业有限公司
                       35,000                               连带责
( DRAGON WILL                                                       持续           是
                                                            任保证
ENTERPRISE LIMITED)
                                2017 年 04                  连带责
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25,000                    4,154.35            持续    否     是
                                月 11 日                    任保证
       4、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三、 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能够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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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
核意见的签字页)




潘卫东________________                 张军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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