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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的提示性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2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前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上海海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设立“海通资管-新宝股份 1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及 2017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
划》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到期,现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锁定期届满前 6 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号)。
截止 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海通资管通过定向大
宗交易(定向购买香港东菱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了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 12.69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购买总数量为
1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购买总金额为人民币 171,367,500.00


                                     1
元。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已全部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海通资管-新宝股份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
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以上以及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201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22 日)届
满后,“海通资管-新宝股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
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内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当期员工持股


                                     2
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
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所持有的股票的,则在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
不超过两次。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
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安排。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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