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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6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通过书面通知、
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
10 元,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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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不低于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1.2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
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1 亿元,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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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
事宜的议案》。

    1、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
案。
    2、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
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
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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