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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前
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
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
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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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蓝海林                                朱 滔




    王孝洪




                                                     201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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