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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2018-08-2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2%
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
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了回
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

                                      1
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
企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使
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
10 元,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
购不低于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1.2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
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1 亿元,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 1 亿元、回购价格 10 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
1,000 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0,116,536        43.04       350,116,536        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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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3,321,232        56.96    453,321,232      56.42

 三、股份总数              813,437,768       100.00    803,437,768     100.00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66.53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21.1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30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43.77%,2017
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8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 1 亿元全部
使用完毕,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
资产的 1.50%、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2.67%。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
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 1 亿元、回购价格 10 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
购数量为 1,000 万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
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的行为。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
案。
    2、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
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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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
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
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可行。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
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
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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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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